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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法官遴選辦法」部分條文
預告修正「法官遴選辦法」部分條文
主旨:預告修正「法官遴選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修正機關:司法院。
修正依據:法官法第8條第2項。
「法官遴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司法院人事處。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電話:02-23618577分機410。
傳真:02-23618464。
電子郵件:ae4885@judicial.gov.tw。
檔案下載
- 預告公告電子檔PDF93 KB
- 法官遴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PDF62 KB
- 法官遴選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PDF106 KB
- 發布日期 : 108-10-01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