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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第三審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第3條、第7條
「第三審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第3條、第7條業經本院於112年5月26日以院台廳民一字第1120100757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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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2-05-26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