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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法院辦理公民投票證據保全參考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112年8月15日生效
修正「行政法院辦理公民投票證據保全參考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業經本院112年5月22日院台廳行一字第1120300554號函下達,並自112年8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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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2-05-22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