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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
主旨:預告修正「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30條。
三、「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454。
(四)傳真:02-23612464。
(五)電子郵件:yuhuihui@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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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預告版)PDF349 KB
- 發布日期 : 112-05-17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