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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25條、第32條、第73條

主旨:預告修正「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25條、第32條、第73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60條第1項。

三、「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25條、第32條、第73條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司法新聞」─「法規資訊」項下;公告並另登載於112年5月11日聯合報全國版單版。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14日內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64。

(四)傳真:02-2381-1832。

(五)電子郵件:sunnyhe@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12-05-1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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