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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25條、第32條、第73條
主旨:預告修正「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25條、第32條、第73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60條第1項。
三、「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25條、第32條、第73條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司法新聞」─「法規資訊」項下;公告並另登載於112年5月11日聯合報全國版單版。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14日內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64。
(四)傳真:02-2381-1832。
(五)電子郵件:sunnyhe@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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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2-05-1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