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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律師為行政訴訟事件特別代理人之酬金計算標準」名稱為「行政訴訟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之支給標準」,並修正全文
「律師為行政訴訟事件特別代理人之酬金計算標準」(名稱並修正為「行政訴訟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之支給標準」),業經本院於112年5月10日以院台廳行一字第11203004821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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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2-05-1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