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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名稱為「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並修正全文

「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業經本院於112年5月10日以院台廳行一字第11203004811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日期 : 112-05-1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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