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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司法院核發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2年8月15日生效
修正「司法院核發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本院112年5月4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120500543號函下達,並自112年8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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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2-05-04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