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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法院辦理提審事件應行注意事項」,並自112年8月15日生效

修正「行政法院辦理提審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業經本院112年4月25日院台廳行一字第1120300371號函下達,並自112年8月15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112-04-25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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