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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
主旨:預告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
三、「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新聞紙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法規資訊」項下。
四、為因應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有儘速完成修正之必要急迫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人事處。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330。
(四)傳真:02-23618464。
(五)電子郵件:ev2289@judicial.gov.tw。
檔案下載
- 司法院公告PDF319 KB
-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130 KB
- 發布日期 : 111-10-28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