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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主旨:預告修正「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8條第4項。
三、「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新聞紙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66。
(四)傳真:02-2381-1832。
(五)電子郵件:tina33@judicial.gov.tw。
檔案下載
- 司法院公告PDF138 KB
- 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預告版)PDF574 KB
- 發布日期 : 111-09-03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