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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7點、第8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7點、第8點,業經本院111年7月27日院台廳民三字第1110022466號函修正,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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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1-07-27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