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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111年8月1日生效。
修正「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院111年7月22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110020952號函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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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1-07-22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