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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主旨:預告修正「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8項。

三、「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新聞紙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55。

(四)傳真:02-2371-4289。

(五)電子郵件:juno8888@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11-07-22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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