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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行政法院組織法第8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第13條至第15條、第15條之4至第15條之8、第31條,及刪除第17條、第18條,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第2條至第4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2條,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行政法院組織法第8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第13條至第15條、第15條之4至第15條之8、第31條,及刪除第17條、第18條,本院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第2條至第4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2條,本院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檢附本院發布令影本及旨揭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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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1-07-04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