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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司法院調整商業事件審理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數額」
主旨:預告訂定「司法院調整商業事件審理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數額」。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商業事件審理法第2條第5項。
三、「司法院調整商業事件審理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數額」草案總說明及草案如附件,並另載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司法新聞/法規資訊」項下。
四、為利法院及早規劃以應業務運作所需,爰將本案預告期間定為7日。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33
(四)傳真:02-23816604
(五)電子郵件:nancychi@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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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1-04-22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