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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業經本院於111年4月18日以院台廳刑五字第1110011787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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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1-04-18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