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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憲法法庭旁聽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憲法法庭旁聽注意事項」業經本院於111年2月24日以院台廳書一字第1110003531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111-02-24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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