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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憲法訴訟卷宗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並自111年1月4日生效
「憲法訴訟卷宗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業經本院於110年12月30日以院台大一字第1100034529號令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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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訴訟卷宗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逐點說明PDF871 KB
- 發布日期 : 110-12-30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