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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憲法法庭使用科技設備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要點」,並自111年1月4日生效

「憲法法庭使用科技設備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要點」業經本院於110年12月30日以院台大一字第1100025291號令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110-12-30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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