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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名稱為「懲戒法院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並修正全文
修正「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懲戒法院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業經本院於110年11月17日以院台廳行二字第1100032653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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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0-11-17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