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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民間公證人交接規則」第2條、第3條、第7條
「民間公證人交接規則」第2條、第3條、第7條,業經本院110年8月10日院台廳民三字第1100022852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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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0-08-10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