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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法院電子卷證歸檔及管理作業試行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訂定「法院電子卷證歸檔及管理作業試行要點」經本院110年7月29日院台秘五字第1100021880號函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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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電子卷證歸檔及管理作業要點逐點說明PDF328 KB
- 法院電子卷證歸檔及管理作業試行要點PDF332 KB
- 發布日期 : 110-07-30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