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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31、第42條

主旨:預告修正「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31條、第42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6條第2項。

三、「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31條、第4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另登載於新聞紙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法規資訊」項下。

四、為能及早回應法院業務運作所需,爰將本案預告期間訂為7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本院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606

(四)傳真:02-23318716

(五)電子郵件:chaling@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10-07-15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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