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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
主旨:預告訂定「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憲法訴訟法第18條第3項。
三、「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刊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司法新聞/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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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傳真:02-23311841。
(五)電子郵件:zero0105@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10-04-30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