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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法官進修考察辦法」部分條文

主旨:預告修正「法官進修考察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修正機關:司法院。
修正依據:法官法第84條。
本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另登載於新聞紙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法規資訊」項下。
為因應實務運作需求,有儘速完成修正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司法院人事處。
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電話:02-23618577分機832。
傳真:02-23618464。
電子郵件:hu0905@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10-04-15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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