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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主旨:預告訂定「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國民法官法第65條第3項。
三、「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361
(四)傳真:(02)2311-1657
(五)電子郵件:fangyi@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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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0-04-12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