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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主旨:預告訂定「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20條之1第2項。
三、「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index.asp)「司法新聞/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人事處。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835。
(四)傳真:02-23618464。
(五)電子郵件:lienmh@judicial.gov.tw。
檔案下載
- 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草案總說明PDF124 KB
- 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逐條說明表PDF219 KB
- 發布日期 : 110-03-30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