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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主旨:預告修正「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42條。
三、「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刊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司法新聞/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70。
(四)傳真:02-2314-5049。
(五)電子郵件:yuhui0801@judicial.gov.tw。
檔案下載
- 「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PDF306 KB
- 「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PDF121 KB
- 發布日期 : 110-03-15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