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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
主旨:預告修正「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3項、第7條第4項前段、第8條第3項、第10條第3項、第4項及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5項。
三、「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另刊登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為及早因應洗錢防制評鑑及法院業務運作所需,且本次修正幅度甚微,爰將本案預告期間定為7日。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33。
(四)傳真:02-23816604。
(五)電子郵件:abin@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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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9-11-10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