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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第2條、第3條、第18條
主旨:預告修正「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第2條、第3條、第18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48條之3第4項。
三、「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第2條、第3條、第1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73
(四)傳真:02-23612464
(五)電子郵件:scarlett@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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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9-09-30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