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告修正「法庭旁聽規則」第1條
主旨:預告修正「法庭旁聽規則」第1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第5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45條、懲戒法院組織法第26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0條第2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37條第2項。
三、「法庭旁聽規則」第1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刊登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78
(四)傳真:(02)2361-2464
(五)電子郵件:miffy0531@judicial.gov.tw
檔案下載
- 法庭旁聽規則第1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預告版)DOCX19 KB
- 司法院公告PDF95 KB
- 發布日期 : 109-08-27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