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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徵收訴訟費用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其中第1點及其附件「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欄自109年7月1日生效,第1點附件「羈押法、監獄行刑法簡易訴訟程序」欄自109年7月15日生效,其他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
「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徵收訴訟費用作業應行注意事項」業經本院109年6月2日院台廳行一字第1090016166號函修正,其中第1點及其附件「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欄自109年7月1日生效,第1點附件「羈押法、監獄行刑法簡易訴訟程序」欄自109年7月15日生效,其他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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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9-06-05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