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修正「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其中第9點、第58點之5至第58點之10及第拾之貳章章名自109年7月1日生效,其他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院109年6月2日院台廳行一字第1090016163號函修正,其中第9點、第58點之5至第58點之10及第拾之貳章章名自109年7月1日生效,其他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109-06-05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