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發布「司法事務官辦理各類事務之範圍」貳之一、肆之二
修正發布「司法事務官辦理各類事務之範圍」貳之一、肆之二,貳之一部分溯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 : 109-05-18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