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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主旨:預告訂定「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行政院。

二、訂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

三、「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新聞紙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司法新聞查詢」之「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書面逕向本院刑事廳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49

(四)傳真:02-2371-4289

(五)電子郵件:vy8866@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09-04-14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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