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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行政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辦法」

主旨:預告修正「行政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30條第3項、第140條第2項、第221條第2項及第228條之5。
三、「行政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新聞紙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496
(四)傳真:02­2381­1832
(五)電子郵件:blue1211@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15-08-26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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