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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院辦理精神衛生法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事件參考要點」名稱為「法院辦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應行注意事項」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修正「法院辦理精神衛生法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事件參考要點」名稱為「法院辦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應行注意事項」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115-08-04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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