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公告訂定「指定家事事件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之管轄法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指定家事事件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之管轄法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指定家事事件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之管轄法院」如附表。

  • 發布日期 : 115-07-24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