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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訴訟事件」名稱為「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事件」,並修正全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修正「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訴訟事件」名稱為「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事件」,並修正全文,業經本院於115年7月28日以院台廳民三字第11501011851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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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5-07-28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