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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主旨:預告修正「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2條第6項。 

三、「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新聞紙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 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本次修正涉及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新制之施行,有儘速完成修法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618。    
(四)傳真:02-2314-8144。   
(五)電子郵件:eevee@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15-07-16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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