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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96條及第185條條文,定自115年8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96條及第185條條文,定自115年8月1日施行。

  • 發布日期 : 115-07-07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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