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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並修正名稱為「家事事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作業辦法」。

「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業經本院以115年6月17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1504007831號令修正發布,並修正名稱為「家事事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作業辦法」。

  • 發布日期 : 115-06-18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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