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發布「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並修正名稱為「家事事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作業辦法」。
「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業經本院以115年6月17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1504007831號令修正發布,並修正名稱為「家事事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作業辦法」。
檔案下載
- 司法院修正「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令)PDF57 KB
- 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修正總說明PDF82 KB
- 家事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修正對照表PDF263 KB
- 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條文PDF158 KB
- 附件1PDF55 KB
- 附件2PDF106 KB
- 發布日期 : 115-06-18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