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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同年6月1日起生效。

「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院於115年5月25日以院台廳民二字第1150100764號函修正,並自同年6月1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 : 115-05-25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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