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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及第20條附式一、第30條附式六、第31條附式七
主旨:預告修正「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及第20條附式一、第30條附式六、第31條附式七。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提存法第29條。
三、「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及第20條附式一、第30條附式六、第31條附式七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内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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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5-05-07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