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告修正「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7條、第39條。
主旨:預告修正「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7條、第39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7條。
三、「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7條、第3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内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642。
(四)傳真:02-23816604。
(五)電子郵件:tony30223@judicial.gov.tw。
檔案下載
- 公告PDF91 KB
-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PDF50 KB
-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PDF57 KB
- 發布日期 : 115-03-06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