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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1404017571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訂定「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精神衛生法第68條第5項。
三、「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刊登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614。
(四)傳真:02-2314-8144。
(五)電子郵件:ri760710@judicial.gov.tw
代理院長 謝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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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5-01-30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