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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憲法訴訟案件專家證人鑑定人特約通譯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第3點、第4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憲法訴訟案件專家證人鑑定人特約通譯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修正,業經本院115年1月22日院台廳書一字第1150600193號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115-01-22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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