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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家事事件書狀規則」

主旨:預告修正「家事事件書狀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4項及家事事件法第75條第6項。 

三、「家事事件書狀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 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 02-23618577分機318。   

(四)傳真:02-23148144。 

(五)電子郵件:yuting24@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14-12-04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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