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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

主旨:預告修正「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77條第4項。

三、「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登載於新聞紙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資訊」項下。

四、為因應實務運作需求,有儘速完成修法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人事處。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328。
(四)傳真:02-23715583。
(五)電子郵件:judps5@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14-12-04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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